失败的围堵:医院应诉‘奥步’面面观(6)

围堵场所:广东省江门市医学会、台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医院奥步:患者死后促使其亲属同意,并共同申请到江门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004年9月20日,江门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诊疗、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和诊疗原则,事件是由于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
奥步玄机:台山市人民法院以医学会鉴定为依据,否定后期患方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该鉴定中心的结论是:患者生前曾有过对头孢类药物过敏史,但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却未履行询问用药过敏史之责,也未告知患者若过敏可另外选择其他药物,因此,医疗机构存有过错,并与患者的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专家组由肇事医师的当地同行组成,鉴定书不用鉴定人署名或签名。
违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结局后果:二审中,江门中院电话通知患者的家属从贵州来江门市开庭,但患者的家属表示,家里一贫如洗,连到江门的路费都没有。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上诉人不参加庭审,就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是,这样会令这个失去主要劳动力的家庭雪上加霜。负责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审阅卷宗后认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即使其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也确实存在过错。合议庭讨论后决定,对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近4个月的调查和调解,医疗机构同意分两次支付原告8万元(据江门日报)。
(医案旁听网根据宋中清律师的讲解整理)

小链接:“奥步”在中国地方领导人选举中出现,意思是“不好的招数”、“烂招”、“贱招” 。“奥步”就是违反公平竞争,非正义或者非法的手段,阴招、损招。
小链接:围堵,从四面包围堵截。医疗诉讼中的“围堵”,借指医方把纠纷引向特定场所,仍不与患方正面解决纠纷,用“奥步”围而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