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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跟患者起诉医疗过错的本案无关
[ 2008-6-19 19:56:00 | By: 宋律师 ]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 6月16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陆某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医疗纠纷律师网站长、“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宋中清律师代理陆某参加了诉讼。针对被告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审理本案的法官问明原告提起的确是医疗过错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之后,告知被告:你方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原告提起的本案无关,法院将不作为定案依据。至于你们要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那是你们的事情,不是法院要查明的问题。

    今天的庭审,由于被告申请重新鉴定,并表明不认可原告诉前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在新的鉴定结论出来之前被告不考虑经济赔偿问题,法官引导当事人针对该争议问题提供病历。被告提供了未经封存的病历复印件给原告。对于被告提供的陆某“术前”照片,陆某当庭指出这不是术前的照片,而是第一次手术后的照片。被告辩称原告进行第2次手术后自行出院,西京医院没有机会进行第3次、第4次手术。原告反驳称,原告出院虽没有跟医生护士打招呼,却与医院行政部门接触过,迟迟没有得到医鉴办的答复;医院没有任何人告诉过患者还要进行第3次手术。对于原告当庭提供的术前术后照片,西京医院烧伤科的出庭人员予以认可。

    新城区法院的法官所述的原告所诉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定案依据的司法理念,早在2002年4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下发的《 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均有规定。2008年4月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更取消了原来所规定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司法理念已经产生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转化。

案情链接:

    西京医院整容致毁容案即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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